西安1美國商標註冊費用5歲少年打工意外被砸重傷 未簽協議索賠遇難題

[摘要]15歲的少年尚未成年,受雇在一傢汽修行打工,不幸意外被升車起落架砸成重傷。

15歲的少年尚未成年,受雇在一傢汽修行打工,不幸意外被升車起落架砸成重傷。他與汽修行沒有簽訂任何雇傭合同、協議,汽修行的登記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也不是同一人。誰該為孩子的傷情負責?孩子的父親哭著求助到新城區法律援助中心。

2014年9月初的一天,一位中年男子急匆匆來到新城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法律援助,一開口便泣不成聲。今年44歲的他傢住藍田縣,兒子史軍(15歲)在新城區咸寧東路一傢汽修行打工。就在幾天前,史軍在執行維修技師羅強指派的工作時,升車起落架意外墜落,將正在下方工作的史軍砸傷,被緊急送醫。父母得知消息後立即趕到西安,主治醫生告知他們,史軍的傷情較為嚴重,需要數目巨大的醫療費,且極有可能因此導美國商標申請推薦致雙下肢癱瘓,這對夫婦二人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

聽醫院的病友說,法律援助可以幫助他們免費打官司,追究汽修行的責任並要求進行賠償。史軍的父親便來到新城區法律援助中心,在傾聽瞭這傢人的遭遇後,新城區法律援助中心立即簡化流程,很快就將該案件指派給辦案經驗豐富的新城區長樂中路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牛軍代理。

接受指派後,牛軍第一時間與史軍及其傢屬進行瞭溝通,初步瞭解到,史軍與汽修行沒有簽訂任何雇傭合同、協議,且汽修行的登記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符。可是,史軍手頭除瞭救治醫院的診斷證明之外,再無任何證據。看似簡單的案件,卻因受援人缺乏證據,而變得復雜。代理人牛軍決定采取起訴、查案“兩步並進”的方法,迫使案件相關當事人出面配合查清案件事實。目標明確後,代理人立即著手尋找汽修行的實際經營者及調查取證工作,先後走訪瞭汽修行、工商、公安等七傢單位。通過代理人的不懈努力,汽修行的實際經營者羅強先後為史軍支付瞭43770元的醫療費。

案件經過一個月緊張的調查取證,終於進入瞭訴訟階段。開庭審理時,汽修行工商營業執照的登記經營者孫亞明稱,2013年3月,他以57000元的價格將汽修行轉讓給羅強,雙方約定因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羅強負責。羅強的代理人對孫亞明的辯稱表示認可,但不認可其與受傷者史軍系雇傭關系。對於這一新情況,代理人牛軍在庭下又開展瞭新一輪調查取證工作。的確,孫亞明與羅強簽訂瞭轉讓協議,約定孫亞明於2013年3月6日將汽修行轉讓給羅強使用,羅強支付57000元,並約定協議後該店鋪的營業執照由羅強辦理,經營范圍為供油系統維護及油品更換。但實際轉讓後,羅強仍沿用以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經營。依據法律相關規定,羅強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應由實際控制人羅強負責,孫亞明承擔連帶責任。

在隨後的庭審中,面對新的證據,孫亞明和羅強的代理人啞口無言。史軍的代理人牛軍依法據理力爭,最終,法庭支持瞭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史軍1029459.24萬元。判決後原、被告均未上訴。

本案屬於典型的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該案中,原告到被告的汽修行學習修車技術,雖不支付報酬,但已形成事實的雇傭合同關系。原告在執行被告羅強的指示工作時發生人身傷害,被告作為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孫亞明雖轉讓經營實體,但未改變工商登記的法定義務,應與羅強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本案原告系未成年人,在脫離監護人監護的情況下獨自外出務工學習修車技術,導致自身受到傷害,其監護人亦未盡到監護責任。因此,監護人在本案中理應承擔部分責任,因此法院判決監護人承擔本案相應責任20%,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是指在個人之間存在勞務關系的前提下,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活動自身受到傷害的,在提供勞務一方向接受勞務一方主張損害賠償時,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記者 高雅

美國商標登記輯:王瑋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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